時間過得好快,前一陣還在討論2015年我們要做哪些改變,現在轉眼離2016年僅剩20多天了。或許你還沒來得及改變,行業已經千變萬化,讓我們來看看,2016年開始施行的行業新規:
2016年汽車保險政策新規
車險新政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按照新的費率浮動規則,出險1 次保費不打折;出險2 次上浮25%;出險3次上浮 50%;出險4次上浮75%;出險5 次保費翻倍。
一年內無出過險的打 8.5折,2年出過險打七折,三年沒出過險才能打六折。
簡單來說,出險次數越多,第二年的保費肯定會越高。今后保險公司給出的折扣高低,將不僅取決于客戶上一年度的出險率,還要看車主的駕駛行為和駕駛風險。也就是說商業車險改革后,風險低、安全意識好的客戶將可以得到更大的實惠。
新規條款中明確提出,商業車險保單中將新增一個折舊后的汽車價格,保費則按照折舊后的價格計算。
如此一來,車主在這方面的保費支出也將有所減少。
同時,改革后的商業車險還增加了一項新的權利“代位求償”權。
簡單來說就是,當本人遇到對方負全責的保險事故,如果對方因為投保額不足,或者沒有能力賠償,受損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然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向對方追償。
車輛因質量問題退貨可退車船稅
自2016年1月1日起,國內因質量原因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車船,就可以申請退還相關的車船稅。國家稅務總局就此發布了《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
新政規定,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國稅機關應當向地稅機關提供車輛退貨發票信息,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另外,已完稅車輛被盜搶、報廢、滅失而申請車船稅退稅的,由納稅人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關于新能源汽車,規程還指出,對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應當積極獲取車輛的相關信息予以判斷,對其征收了車船稅的應當及時予以退稅。
另外納稅人在車輛登記地之外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憑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或保費發票,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征收該納稅年度的車船稅,已經征收的應予退還。
網友吐槽:
@如夢初醒:車船稅能值幾個錢,怎么不談購置稅?國家真會做生意!
@黑山老妖:一年才2、300塊錢,退個稅還不知道要跑多少個部門!真有意思!
@Ai。小樓:弱弱的問下,如果車船換成購置,我想這個時候的中國會很好很好,可惜我們這代汽車人看不到了~
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近日,交通運輸部正式發布《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該規定對2005年發布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提出十項修改意見,其中強制指定4S店維修、維修只能換原廠配件等要求被視為違規。該規定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核心內容之一: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這一內容,實際就是指車主或受委托修車的人,可以自行選擇維修保養店,而汽車廠家或經銷商都不能夠再橫加干涉。
核心內容之二:對零配件供應商和社會維修保養機構在松綁的同時,將其規范化,除了要求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質配件”之外,還要逐步對車輛維修記錄進行統一存檔管理,將一輛車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電子化并全行業可查。
之前人們經常遇到的說不清道不明的維修扯皮事件,也會隨之降低。
這項規定從實質上將進一步擠壓經銷商和4S店的利潤水分。這項規定的推出,是在目前中國車市進入嚴酷的冬天的關鍵時刻,因此,這項規定在車市或將引起軒然大波。